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在我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修订了《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调整了《湖北省省直专项、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了《湖北省省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省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3.《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4.《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5.《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6.《湖北省省直专项、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