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与供应商签署经济合同后,学校经济合同履行或承办单位负责督促供应商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保函原件。
2.学校经济合同履行或承办单位须结合合同条款对保函条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财务处。
3.财务处核实保函真伪,并将核实结果和佐证材料反馈给学校经济合同履行或承办单位,如保函真实有效,原件财务处留存。
4.保函一般有有效期,如因供应商原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请学校经济合同履行或承办单位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约定条款,在保函有效期内采取索赔等相关措施。
5.保函有效期结束,原件归还给学校经济合同履行或承办单位,由其退回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