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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11-28 137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提高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顺利完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的第一年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任务,根据《黄冈师范学院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时间安排

按照省财政厅国库支付系统停止报账支付的通知,考虑到业务处理时间和支付在途时间,财务处将于12月20日(周五)下午18:00起,暂时停止受理报账业务。国库支付系统开通运行后,可办理工资发放、科研报账和紧急公务,并按预算安排办理其他报账业务。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 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率应达到100%。中央支持地方专项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一般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学生奖助金,以及政府采购新增资产和非新增资产项目预算、国债专项债券资金应完成支出。学校使用自筹资金(自有资金)安排的预算支出,不要求全部用完,不纳入年度预算执行考核范围。

2. 除科研项目经费和省财政批准结转的项目经费外,各单位2019年预算年终一律清零。2019年新增资产购置项目、维修项目、非新增资产政府采购项目,已经签订合同并到货(完成)、尚未付款的,12月10日前须办理验收付款手续。对12月10日前无法付款的采购项目,如2020年预算没有安排资金,将不能继续招标或签订采购合同。

3. 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的财政项目和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结束后,需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和学校文件要求,安排专人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我评价,准备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材料,迎接明年上半年开展的绩效考核。

三、清理资产和往来款项

2019年学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需要清查盘点资产,清理各类项目,清理债权债务往来,升级财务管理系统,建立新的会计核算系统,并实现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对接。

1. 清查资产。各单位对所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应按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国资处和财务处做好年终清查盘存和入库工作,及时清理对账,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已验收未报账的资产,应尽快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2. 清理往来。全面清理各项应收、应付和预借发票。凡在财务处有账面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应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职工个人借款(含版面费借款,不含学费借款),应还款而未还款的,一律从2020年元月起逐月扣除借款人工资,直至借款扣完为止。12月15日起,暂停办理借款事项。预借发票(收据)的,年底前应办理入账手续。

3. 清收学费。在校生欠费名单已提供给各教学学院,请各学院督促欠费学生在12月25日前缴清费用。对逾期欠费学生应作暂缓学籍注册处理。

4. 清理收入。请各单位全面清理本单位各类收入,如办班培训收入、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捐赠收入等。收取的水电费和所有收入应及时结算上缴财务处,不允许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5. 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继教学院和后勤集团在12月26日前完成年度上交任务。

四、其它事项

后勤集团同步实行政府会计制度,按制度组织年度财务决算,清查盘点账面资产,核实应收应付款项,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按期编制决算报表。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年度报表、实物盘存表及决算说明,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财务处。

年终决算期间,各单位应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违规突击花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会议费、培训费、文印广告费及其他公务费支出,不得擅立名目、超出标准,违规发放劳务费、津补贴和奖助金,不得通过学生账户套取财政资金。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保证按时向省财政厅、教育厅报送决算报告,请相关部门在填报决算统计数据时积极予以支持。决算报告信息经省财政厅、省人大批准后,依法公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