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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 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018-12-19 196

校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鄂财函〔2018244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办理公务支出事项,应严格执行《黄冈师范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公务卡结算目录》中需要刷卡消费的,一律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

二、没有公务卡的学校在岗正式职工和合同工,请及时到财务处办理,以便公务支出能及时、顺利报销。

三、教职工使用“第三方支付”时,请按文件中提供的《公务卡应用“第三方支付”操作指南》中的方法,将公务卡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进行绑定,付款时将界面截屏打印出来作为报销原始凭证,以便财务处快速提取消费信息,并完成报账付款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鄂财函〔2018〕244号)

 

黄冈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812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