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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2013-12-30 152

财会[2013]30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1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