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号)制定本办法。(鄂财行发[2018]11号)
鄂财行发【2019】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在我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修订了《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调整了《湖北省省直专项、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了《湖北省省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中共湖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8〕96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等
发文日期:2019-10-31,发布机构:湖北省财政厅,文号:鄂财采发〔2019〕6号